昌乐村镇银行函证业务公示

昌乐村镇银行函证业务公示

 

一、接收格式。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及验资业务询证函,即我行根据会所发送的询证项直接进行查询、回复。
二、客户身份识别。我行根据会所提供的“被函证企业名称”和“企业账户”两个字段确认客户身份。
三、询证范围。电子函证默认函证范围为“我行客户”对应的分行辖内相关业务。
四、函证基准日。“3-期间内注销的账户”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可录入一个时间段:其他询证项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应为同一天,即一个函证基准日。
五、回函时间。预计为T+5个工作日,T为企业授权日。回函超过 10个工作日的,我行将在超期前联系会所说明情况,请会所发送函证时,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。
六、特殊字符。电子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能含八个特殊字符:&、%、’、"、\、<、>、+,以下除外:
1.经办人电话、回函电话、回函传真:允许特殊字符+
2.回函地址:允许特殊字符&
七、函证系统运行时问。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*24,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。
八、电子回函文件下载。回函文件我行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,请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,超期无法下载的,我行不另行提供,需会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。
九、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部门:财务会计部
十、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0536-2186313
联系邮箱:clczcwb@163.com
投诉电话:400-8700-962
我行将根据“回函联系人”、“回函电话”联系会所。
十一、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。我行暂不收费。
十二、受理邮寄询证函地址。地址: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方山路6000号昌乐乐安村镇银行,收件人:财务会计部函证负责人,电话:0536-2186313。
注:电子函证业务具体上线时间,我行另行公示。
 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昌乐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2021年12月31日